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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換句話說,各界研議、討論超過1年多的公司法全盤修正的相關爭議項目都將正式進入攻防戰。

中資有利可圖?大同市場派持股過半就能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電動搬運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施義芳18日下午特別召開記者會,質疑近來討論最熱烈的行政院版公司法部分修正草案條文第173-1條,美其名是鬆綁法規,但實際上卻漏洞一堆,未來恐怕導致公司治理的亂象,甚至違法中資都能藉此拿下台灣企業的經營權,「將直接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根據行政院版本規劃,修正條文草案第173-1條放寬持股總故超過50%以上的股東,有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權利,因此也被稱為「大同條款」。據了解,大同公司市場派目前持股已經超過半數,先前也傳出,市場派準備配合《公司法》修法後,自行發動臨時股東會來推翻公司派。

以現行法規來說,市場派或少數股東若要召集股東會,必須由持股3%以上、且已經持有滿1年以上的股東,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開,若董事會在15天內沒有回應或不召集,該股東得以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來自行召集。

江永昌認為,他並不反對經濟部把不好好經營的公司派當壞人,但也不完全贊同經濟部把所有的市場派都認定為友善的,若又出現中資利用銀行託管的外資帳戶掩飾身分,來大舉買入台灣公司的股票,甚至違法中資如果還是中共外圍團體,未來透過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手段取得經營權,不就是大開國安的後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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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建議股東召集股東會仍應由主管機關或法院先審查

江永昌進一步質疑,有心人或違法中資藉公司法人和信託型投資專戶隱匿其中最終受益人身分時,主管機關有辦法追查到嗎?如果要公司自己來確認最終受益人,那怎麼會有先前那些惡意投資的案例,顯然經濟部並沒有完整評估,也沒有針對國家安全問題諮詢過國安局。

事實上,許多學者、專家對於草案如此擴大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的權利都感到疑慮,認為所謂持股過半的「股東」定義不清楚,多久能召開一次臨股會也沒有規定,貿然修法恐怕只會帶來更多爭議,對公司經營面的穩定更為不利,應該再建構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不過,出席記者會的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僅回應,尊重委員建議持股過半股東要召集股臨會時,必須再報經主管機關或法院許可的方式,之後立法院審查過程中,相關條文都可以再充分交換意見。電動自行車

對此施義芳大表不滿,表示「經濟部的說法完全不負責任」,經濟部應該針對可能的禿鷹集團或違法陸資現象去做利弊分析,讓外界了解,而不是把責任全部丟給立委,也強烈要求該修正條文裡面,應該還是要有主管機關適當介入和審查,公部門不應該如此不作為或迴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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